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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6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监督电话:
0315-8757362 12317
cfdczjzhk@163.com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