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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4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天(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6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监督电话:
0315-8757362 12317
cfdczjzhk@163.com
区级分配结果.pdf
202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