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内容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5 09:46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各场、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1



唐山市曹妃甸区

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处置我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加强和规范我区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唐山市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概念与分级

1.概念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以及草原植被、草种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以及草原植被、草种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对林业、草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

2.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2)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3)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4)一般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曹妃甸区内发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原则

系统治理,严格监管,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减灾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跨区域协同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坚持迅速处置,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迅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迅速反应,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应对及时。

2.坚持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

3.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坚持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区防治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当发生超出林草灾害发生地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经区政府批准,启动区防治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同时报市防治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直接指挥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当发生超出林草灾害发生地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较大和一般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经区政府批准,启动区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区政府直接指挥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林草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实施对发生区封锁和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区级所需的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力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危及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曹妃甸海关: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出入境森林植物及其种子产品的检疫工作。

区数据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4.关园区、各场镇成立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区域内的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区林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区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林草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区域的林草突发有害生物监测网络。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区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林草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林草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三)信息报告

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唐山市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响应为区级配合国家、省、市层面应对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Ⅱ级响应为区级配合市级应对处置较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Ⅲ级响应为区级应对处置一般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二)响应主体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较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超出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按照市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一般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按照区有关应急预案,由区林草主管部门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

(三)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措施: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发生较大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发生一般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林草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3)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发生区。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区林草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林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区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灾区,具体指导林草突发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四)响应结束

林草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五)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善后处理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林草主管部门需组织有关单位对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评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受损单位或个人的救助工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国家、省、市林草原主管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林草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