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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10:53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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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

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结合我区港口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战略思想和“三个努力建成”重要指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着力压实园区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整体推进港口污染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港口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压实责任,强化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园区管理、企业主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港口治理体系,凝聚部门和园区监管合力,推动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上水平。

2.系统治理,全面推进。加强港口建设和港口运营全过程监管,细化船舶和港口污染物的存储、接收、转运、处置等全链条监管,强化大气、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全要素管理。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规范码头扬尘治理设施建设,有效治理扬尘污染,规范码头作业管理,有效防范扬尘产生,实施扬尘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工作目标

全面统筹港口污染防治,规范港口码头防污设施建设。具备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且接收、转运和处置率达标。码头作业和堆场堆存产生的雨污水有效收集和依规处置。从事易起尘货种作业的港口码头在码头堆放、装卸和运输等环节均采取有效的抑尘装置和措施。规范建设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稳定运行。全面规范港口现场作业和船舶防污管理。港口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和先进环保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目标相适应。

二、整治范围

曹妃甸区内既有及新建的散货等各类码头。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港口扬尘治理

各码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查找扬尘治理工作短板弱项,从码头扬尘治理硬件建设和扬尘精细化管理两方面入手,围绕在码头堆放、装卸和运输易扬尘污染物料(如煤炭、矿石、砂石料等)制定扬尘整治提升方案。各堆放、装卸和运输易扬尘污染物料码头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落实属地网格化责任,督促各相关港口码头制定扬尘整治提升方案并上报备案,督促相关码头实施整治提升方案,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结合相关部门及园区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扬尘整治提升工作调度会,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二)强化港口码头入海排污口和雨污水治理管理

持续开展港口码头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压实港口码头入海排污口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动态完善港口码头入海排污口清单台账。督促港口码头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回用或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港口码头的煤炭、矿石等散货堆场建设含尘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结合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完善港口码头周边雨水市政管网和污水市政管网,梳理完善向雨水市政管网、污水市政管网排水单位清单台账,明确雨水市政管网、污水市政管网排水去向。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实施原则,各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适时开展公共含尘雨水处理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集输港货运车辆监管

港口码头货运通道安装门禁监控系统并与市或区监管平台联网。集输港货运车辆全部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鼓励集输港采用新能源货车。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港抽查,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机制。加强港区及周边车辆管控、疏导,减少因车辆拥堵、怠速加重汽车尾气污染,查处集输港重型车超限超载、扬尘飘洒等问题。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督促各码头疏港货运车辆经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干净方可驶出码头,严防车辆带泥离港上路。(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严格落实《关于划定曹妃甸城区及港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港区禁止使用未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按要求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取得编码标识。各港口码头要建立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管理清单,定期进行排放检验,不使用未备案及尾气检验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对未登记编码的组织清退离场。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港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检测工作。鼓励新增或更换的作业机械全部实现新能源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五)强化港区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

构建以港口空气质量标准站、港区钢铁、焦化、电力企业空气站及其周边微站为基础的港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上级要求确定港区重点扬尘源并推进安装扬尘在线,使港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不断完善,更加有利于污染源追踪与空气质量指数改善。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

按照《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严格落实《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政府有关部门、各码头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港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进出港车辆管控措施。港口码头在坚持常态化机扫、苫盖、喷淋的基础上,对港区内主干道及易产生扬尘场地增加机扫频次,堆场采取遮盖、喷洒抑尘剂、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七)强化岸电建设和使用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鼓励已建并运营的非专业化港口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逐步实施岸电改造。港口码头要按照港口、船舶岸电管理和沿海内贸干散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有关规定,落实岸电设施运营企业售电政策,公开岸电设施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制定使用岸电船舶优先通行、优先靠泊等措施,提高岸电使用率。船舶在我区港口靠泊超过3小时的,主动向港口码头申请岸电使用,并与港口码头签订岸电使用协议,全面推广岸电使用。(责任单位:曹妃甸海事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八)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船舶进入我区港口海域排放控制区使用燃油硫含量不得大于0.50% m/m,禁止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船舶加装燃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燃油供给单位,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质量标准的燃油,供油作业时至少留存两份供油油样备查,并向船舶提供至少两份燃油样品。同时,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向船舶提供船舶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三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一年。曹妃甸海事局要加强开展船舶燃油硫含量检测执法,探索使用复合翼无人机嗅探、红外遥感监测和移动检测等手段,扩大船舶尾气检测范围,加强对船舶污染监控。(责任单位:曹妃甸海事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监管

港口码头应当设置与其装卸货品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并使之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在用港口、码头未设置接收、处理设施的,应当委托第三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并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协议。曹妃甸海事局要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作业现场检查,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的备案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港口及船舶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码头及码头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处理生活垃圾。(责任单位:曹妃甸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十)强化水运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管

港口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要求配套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污水池、污水处理站、围挡、防风网、喷淋、密闭、吸尘、车辆清洗等设施,并与港口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验收通过后方可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十一)强化露天筛分破碎设备监管

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杜绝出现露天筛分破碎设备生产行为。支持港口码头利用大宗散货疏港优势,开展矿石筛分、混矿加工、混装配煤等增值业务,确有生产需求需在封闭厂房内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建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十二)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

港口码头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曹妃甸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加强港口码头危险废物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曹妃甸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港口商务经济区管理办公室、装备制造园区管理办公室、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钢铁电力园区管理办公室、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曹妃甸海事局等部门及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各司其职、各管所辖、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推动污染防治工作从粗放到精准、从治标到治本的持续提升,实现港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码头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和负有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自身负责的港口污染防治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复盘总结,强化内部沟通协调,提高执行效率,不折不扣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码头所在园区管理办公室和负有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促进港区企业间生态环保工作经验交流,推动公众参与港口污染防治,促进绿色港口建设。

(四)落实信息公开职责

     负有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港口污染防治信息。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止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港口污染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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