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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08:45     来源:曹妃甸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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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曹妃甸垦丰大街61号

二、办公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7332366

四、单位负责人:常东

五、曹妃甸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调查论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区民政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区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上级拨付的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民政救助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调查论证和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命名、更名的备案、公告工作。承担区本级地名信息库建设,传承地名文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编纂出版地名书图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协调推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二)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落实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及监督检查职责,负责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起草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区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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