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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09:22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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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工业区置业大厦4楼

二、办公时间:1-5月、9-12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8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0315-8820116;0315-8820012

四、单位负责人:董  武

五、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相关工矿(含煤矿,下同)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起草地方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监督相关规程和标准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相关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

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测预警、震害防御和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震后救援和震后重建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救援装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管理直属执法机构对分管区域开展应急管理执法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共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党建、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应急指挥股。承担全区相关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草案,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三)预案和防灾减灾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抗震设防标准贯彻实施,负责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管理工作,统筹“三网一员”宏观观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综合业务,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等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负责地震应急现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储备和更新。负责地震监测预警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对有关设施与环境进行保护,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台网、防震减灾救灾技术平台与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的管理,负责管理震情预测与跟踪、地震异常判定、地震趋势会商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及社会服务,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技研发与创新、国内国际科技交流及培训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本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部分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情况。

(五)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政治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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