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地址:曹妃甸区工业区置业大厦9层
二、办公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0315-8711276
四、单位负责人:孙学伟
五、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区政府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部署和指导工作,发挥综合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省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的文电。
(三)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四)研究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区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对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协调、指导全区涉外、涉港澳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内外宾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协调、配合驻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驻曹金融监管部门和驻曹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十六)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推进全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起草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区属金融机构业务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统筹指导全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十八)负责起草培育全区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配合做好全区直接融资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涉及到的相关工作。推进地方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
(二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一)协调组织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二十二)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二)综合二科至七科。(三)秘书科。(四)会议接待科。。(五)综合调研科。(六)区政府值班室。(七)金融管理科(唐山市曹妃甸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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