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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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公示日期
1 黎马敦包装项目一期工程
曹妃甸区 北京黎马敦太平洋包装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环保固废验收申请.rar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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