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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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15-8820110
通讯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唐山玲通米业有限公司—验收.zi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公示日期 |
1 |
年产1万吨大米加工项目 |
曹妃甸区 |
唐山市曹妃甸区玲通米业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10日 |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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