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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脱硝催化剂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5 10:55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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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3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为保护项目区周围受影响利益群体,现公告唐山振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催化剂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相关个人或单位可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唐山振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催化剂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唐山振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位置:曹妃甸新兴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年处理废脱硝催化剂40000吨,建设危废仓库、危废处理车间、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购置吹灰装置、浸泡池、超声波池、酸洗池、再生池、梭式煅烧炉、闪蒸干燥机、纯水制备设备、环保设施等。

总投资:50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唐山振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裘总

联系电话:13472914234

邮箱:603902080@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拟建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土石方填挖、露天堆放及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篷布遮盖;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进度,合理布局,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注意对施工机械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主要是工人洗漱水,可就地泼洒抑尘,对于施工废水,本工程采取设置临时沉淀池将废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清灰车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外排;煅烧、闪蒸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外排;鄂破、粗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外排;细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外排;废催化剂仓库废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5)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单独收集,分股分质处理,经调节后进行混凝沉淀等工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处理厂。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喷淋塔等设备噪声。工程采取将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各类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用或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唐山振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催化剂再利用项目(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

意见征求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xKPCjs-HFweLpUKbQVYAA?pwd=qzf8

提取码:qzf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UW_CmkF4W0vXBh3jAb9ZA?pwd=hg7n

提取码:hg7n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以写信、发传真、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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