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浩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户籍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关注。2020年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今年以来,曹妃甸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高质量建设年”为统揽,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强化农村人员管理,着力提升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两个率先”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办理出生落户、户口迁移事项。一是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件或者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予以办理。二是迁往农村的人员除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农村应落户地外,其他申请迁入人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辖区民警出具的常年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农村出生落户、婚迁人员是否享有村民待遇由村委会决定。
我区将不断完善公安部门与社区、村队的沟通联络机制,特别在涉及村内选举、集体收益福利发放等事宜时,将协调公安干警在现场维持秩序,配合场镇开展人员名单核查等工作,确保村内事务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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