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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2 10:29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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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增设健身器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曹妃甸区高度重视居民小区内健身器材布置工作,近年来不断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完善健身器材安装维护,并持续摸排辖区内住宅小区健身器材布局与群众需求。

一是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增设健身器材已对共有部分的用途进行改变,并构成了对附属设施的改建,是关系到全体业主共同权益的重大事项。因此,该项工作不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任何单一组织单方面决定,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曹妃甸区将支持、引导业主委员会(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增设健身器材”、“器材类型与数量”、“具体安装位置”、“资金来源方案”以及“后期管理维护责任”等事项进行集体表决,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相关流程进行指导,在增设健身器材的同时确保业主权益。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健身器材为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其日常的检查、保养、维修及安全管理责任,应在业主大会决策时一并明确,并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由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执行;相关维护费用也应从物业费或小区公共收益(如公共广告位、停车位租金等)中列支。曹妃甸区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在器材显著位置张贴安全使用须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下步,曹妃甸区将持续关注小区内健身器材布局,强化物业行业监督指导,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增设健身器材,并将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信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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