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现面向全区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范围
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本次征集范围内。具体包括:
1.民间文学(如民间故事等);
2.传统美术(如剪纸、雕刻等);
3.传统音乐 (如劳动号子、民歌等);
4.传统舞蹈(如地秧歌等);
5.传统戏剧(如评剧等);
6.传统曲艺和杂技(如快板、评书等);
7.传统体育和游艺(如:太极拳、象棋等);
8.传统技艺 (如酿酒等传统手工技艺);
9.传统医药 (如中医正骨、针灸等);
10.民俗 (如传统礼仪、节庆等);
11.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征集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传承人:现掌握技艺情况、传承范围、谱系、技艺水平、社会影响;
(五)已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项目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三、注意事项
(一)秉持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原则,所提供线索需如实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实际情况;
(二)提供有助于说明所提供线索实际情况的资料,如文字、录音、录像、照片等。
四、联系方式
如有符合征集条件的线索,可与所在场、镇(街道)文化站联系上报,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申报。收到线索后,区文旅局将组织非遗专家调查组,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实地调研和系统评估,对符合条件者相应进行逐级申报、保护。
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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