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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场馆(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10 15:08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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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制依据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2.《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 年11月修订版)》


二、防控措施

(一)落实责任。

       1.落实“一主三责”。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认真落实部门“一主三责”,充分发挥对公共文化场馆(站)疫情防控的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管等职责。

       2.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共文化场馆(站)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 流程,配备专人负责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单位内部发 生聚集性感染。

       3.落实个人责任。公共文化场馆(站)从业人员要认真遵守、服从并落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了解工作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上岗前检查工作服、口罩、手套和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并测量体温,如出现体温异常,应当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按照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做好从外地返回后报备、配合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具体工作。按照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二)工作人员。

       1.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入馆群众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工作人员聚集。

(三)开放管理。

       1.坚持“一馆(站)一策”,科学动态调整开放的时间和项目。实行预约制,控制进入场馆的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暂时关闭场馆,暂停举办各类文化活动。

       2.对进入场馆的参观人员、借阅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3.馆内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应定期清洁消毒;为观众提供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应“一客一用一消毒”。

       4.加强通风换气。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增加通风频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5.正确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提醒入馆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咨询台和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

       7.保持公共区域、电梯和咨询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卫生, 及时清理垃圾。

       8.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和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0.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 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现可疑症状员工或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配合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待情况得到控制后再恢复开放。

       (二)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 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 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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