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唐曹政字〔2023〕11号
曹妃甸新城,南堡经济开发区,各园区,各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办传〔2021〕7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9项)予以公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
附件: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9项)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二批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9项)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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