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设计调整,该项目取消动力站603.97平方米、储罐区107.55平方米、消防水池248.82平方米,泡沫玻璃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由21713.1平方米变更2257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66365.32平方米变更为66264.18平方米。附变更前后总平面图。
为了方便群众参与规划管理,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现将调整前后总平面图予以公示,凡与申请事项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者,以及对该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日期: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9日
公示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十楼西
联系电话:0315-8820406
变更前总平面
变更后总平面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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