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平面图校对,拟对河北文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氢氧化铝及新材料生产项目做出如下更正,备品备件及综合维修车间建筑高度由8.6米更正为9.9米,中心化验室及控制中心建筑高度由13.6米更正为14.05米,行政办公楼建筑高度由16.2米更正为17.25米,食堂及活动中心建筑高度由14.3米更正为14.75米,1#综合楼建筑高度由15米更正为15.6米,2#综合楼建筑高度由17.1米更正为16.4米,3#综合楼建筑高度由17.1米更正为16.4米。附总平面图。
为了方便群众参与规划管理,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现进行公示,凡与申请事项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者,以及对该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7日
公示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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