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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滨海镇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8-15 15:59     来源:滨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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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曹妃甸区滨海镇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曹妃甸区滨海镇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七类、177项)
总序号类别及序号项目名称及数量备注

一、行政许可共18项
1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22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3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4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55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66农药经营许可
77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88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9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010护士执业注册
11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21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313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1414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待条件成熟后下放承接
1515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1616食品小餐饮登记
171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1818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行政处罚117
191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处罚
202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1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224对擅自侵占、损毁乡村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公共场所、村庄街道、乡间道路、田间通道倾倒渣土、垃圾、生活污水、粪便,堆放秸秆、树枝、杂物;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罚
235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46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257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268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279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2810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审批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
2911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3012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3113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3214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3315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3416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3517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
3618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
3719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
3820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
3921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4022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
4123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4224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4325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4426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4527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4628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罚
4729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挖树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摘花果枝叶;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
4830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
4931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5032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5133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5234对违反燃气经营者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5335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5436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5537对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5638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5739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5840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5941对违反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6042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处罚
6143对擅自从事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处罚
6244对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的处罚
6345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
6446对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547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6648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6749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者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6850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
6951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7052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7153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
725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
7355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7456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7557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7658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7759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7860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7961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806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8163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
8264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
8365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
8466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8567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及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8668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8769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8870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897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9072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9173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9274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中介机构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9375对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9476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9577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处罚
9678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9779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9880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
9981对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10082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的处罚
10183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集中消毒规定的处罚
10284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10385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10486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10587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10688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10789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10890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
10991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11092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处罚
11193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11294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11395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11496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11597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11698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11799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罚
118100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119101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
120102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121103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122104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123105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124106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
125107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126108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
127109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128110对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129111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130112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31113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132114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133115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134116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35117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

四、行政征收0

五、行政给付共23项
1361高龄津贴申领
1372临时救助
1383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139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140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41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427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
1438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1449地力补贴申领
14510棉花补贴申领
1461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1471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481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14914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15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15116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1521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15318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15419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15520退耕还林补贴申领
15621造林绿化补贴申领
1572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1582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

六、行政检查0

七、行政确认共9项
1591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1602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1613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1624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1635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1646伤残等级评定
1657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1668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1679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八、行政奖励1
168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九、行政裁决0

十、行政备案共4项
169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1702业主委员会备案
17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1724食品小摊点备案

十一、其他类共5项
173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174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1753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1764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177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2.曹妃甸区滨海镇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曹妃甸区滨海镇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七类,177项)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
1行政许可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一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行政许可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唐海镇《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正)第三条、第八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行政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十一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行政许可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六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行政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唐海镇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行政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唐海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行政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唐海镇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改)第十一条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行政许可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唐海镇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 修订)第八条、第十九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行政许可护士执业注册唐海镇1.《护士条例》(2020年3月27日修正)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唐海镇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行政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唐海镇《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行政许可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唐海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行政许可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唐海镇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行政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唐海镇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行政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唐海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行政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唐海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行政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处罚唐海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20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唐海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证照。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行政处罚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唐海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证照。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行政处罚对擅自侵占、损毁乡村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公共场所、村庄街道、乡间道路、田间通道倾倒渣土、垃圾、生活污水、粪便,堆放秸秆、树枝、杂物;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23行政处罚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六十五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24行政处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唐海镇《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起实施)第十一条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依据实行行政处罚的;2.处罚显失公平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失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擅自更改教育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行政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九条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行政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审批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三款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29行政处罚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0行政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1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2行政处罚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3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4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5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6行政处罚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七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第四十条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二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8行政处罚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9行政处罚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0行政处罚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1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唐海镇《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4号)第三十二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行政处罚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唐海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唐海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5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6行政处罚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罚唐海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收取罚款未出具罚没收据的;(三)打骂、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调查、不处理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7行政处罚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采挖树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一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不按照规定催告当事人的;3.未派员到场监督的;4.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的;5.未按照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48行政处罚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不按照规定催告当事人的;3.未派员到场监督的;4.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的;5.未按照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49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唐海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唐海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八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51行政处罚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唐海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证照。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2行政处罚对违反燃气经营者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唐海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事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53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唐海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五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事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二)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54行政处罚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唐海镇《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第十条第三款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督办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5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唐海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第三十一条、《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十六条、《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十一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督办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6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唐海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督办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7行政处罚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唐海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文化部修订)第四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督办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8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唐海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督办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9行政处罚对违反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督办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0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处罚唐海镇《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督办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1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第四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督办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市场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2行政处罚对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63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责令改正,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畜禽养殖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4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2018年)第四十四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畜禽养殖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5行政处罚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唐海镇《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责令改正,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畜禽养殖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6行政处罚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六十六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67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者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九十四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8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9行政处罚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0行政处罚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二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1行政处罚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三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2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3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九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4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五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5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九十一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6行政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唐海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7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九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8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唐海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9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唐海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0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唐海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改)第三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H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1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有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2行政处罚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五条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生态环境保护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3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唐海镇《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二条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经举报核实、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0、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4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三)(四)(六)项1、立案责任:发现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经举报核实、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0、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5行政处罚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及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经举报核实、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0、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6行政处罚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经举报核实、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0、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7行政处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唐海镇《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经举报核实、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0、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8行政处罚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唐海镇《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经举报核实、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0、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9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改)第九十二条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科室领导审批。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科室领导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2.擅自改变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的;4.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的,以及违法使用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0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科室领导审批。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科室领导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2.擅自改变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的;4.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的,以及违法使用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1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科室领导审批。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科室领导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2.擅自改变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的;4.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的,以及违法使用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2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中介机构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唐海镇《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职能科室领导审批。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职能科室领导审核和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作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2.擅自改变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的;4.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的,以及违法使用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3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改)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规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等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2.擅自改变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的;4.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的,以及违法使用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4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规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等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2.擅自改变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的;4.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施处罚的,以及违法使用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5行政处罚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处罚唐海镇《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2012年)第二十条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5.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6.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9.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6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或接到举报、控告等,发现在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应及时制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场出示执法证件。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批准手续、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责令限期拆除。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加处罚款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7行政处罚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五条1.检查责任: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履行实施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8行政处罚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五条1.检查责任: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检查的;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履行实施监督检查;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9行政处罚对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实施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0行政处罚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的处罚唐海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于不依法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1行政处罚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集中消毒规定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于不依法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2行政处罚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03行政处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四条1、立案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4、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4行政处罚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1、立案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4、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5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06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07行政处罚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08行政处罚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八十一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09行政处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八十二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10行政处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订)第九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七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相关材料。2、审查责任:组织资料审查、现场踏勘、论证和评估。3、审批责任: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4、送达责任: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土地开发用地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土地开发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审批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腐败行为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1行政处罚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订)第五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临时用地的审核意见。3、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用地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2行政处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订)第五十三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组织现场检查后提出审核意见。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3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21日修订)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临时用地的审核意见。3、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用地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4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唐海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15行政处罚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唐海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耕地质量等进行现场调查、取样,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化验检测、评价等级等。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发给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书,并建立档案。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责令纠正。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评价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评价的不予评价;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4、从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5、从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6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一款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17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七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18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唐海镇《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19行政处罚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唐海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九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20行政处罚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唐海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九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21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唐海镇《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22行政处罚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23行政处罚对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24行政处罚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二十三条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25行政处罚对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项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26行政处罚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政处罚唐海镇《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项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制作笔录。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依法回避。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听证权。5.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当场送达或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3.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4.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127行政处罚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唐海镇《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8行政处罚对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唐海镇《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9行政处罚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唐海镇《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0行政处罚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唐海镇《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1行政处罚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唐海镇《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2行政处罚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唐海镇《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3行政处罚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唐海镇《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4行政处罚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唐海镇《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5行政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0号)第五十一条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6行政给付高龄津贴申领
唐海镇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3.《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9月20日)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7行政给付临时救助唐海镇《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8行政给付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唐海镇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9行政给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唐海镇《河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0行政给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唐海镇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1行政给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唐海镇《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2行政给付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
唐海镇《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12月2日)第七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3行政给付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唐海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4行政给付地力补贴申领唐海镇《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5行政给付棉花补贴申领唐海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0号)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6行政给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七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7行政给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二十七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8行政给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唐海镇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9行政给付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唐海镇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0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唐海镇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
2.民政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1行政给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唐海镇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2行政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唐海镇1.《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1日修订)第十六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3行政给付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唐海镇《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4行政给付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唐海镇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一条
2.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2015年)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5行政给付退耕还林补贴申领唐海镇1.《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农〔2018〕159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6行政给付造林绿化补贴申领唐海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第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7行政给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唐海镇《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8行政给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唐海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9行政确认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四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0行政确认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唐海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1行政确认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唐海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2行政确认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唐海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3行政确认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唐海镇1.《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12月)第十条
2.《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编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13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4行政确认伤残等级评定唐海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5行政确认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唐海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6行政确认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唐海镇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7月24日修正)第二条、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7行政确认乡村建设规划核实唐海镇《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8行政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唐海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9行政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唐海镇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四条;
2.《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第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5、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0行政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唐海镇《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十六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6、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1行政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唐海镇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73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7、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2行政备案食品小摊点备案唐海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3其他行政权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唐海镇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
2.《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二十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4其他行政权力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唐海镇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42号)第五条
3.《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冀发改社会〔2021〕1390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5其他行政权力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6其他行政权力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唐海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7其他行政权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唐海镇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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