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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7:22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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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唐山市曹妃甸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计划完成时间

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是否需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1

制定《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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