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设立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3、征收方式:曹妃甸行政审批局业务科室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相应材料并核算缴款金额,核算完成后通过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开据《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企业根据《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在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或审批局税务窗口完成缴费。企业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下载《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或由审批局税务窗口出具《河北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4、征收标准: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
一、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标准: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三、收费主体:曹妃甸区财政局
四、计费单位: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答复的批复》(国人防〔2014〕198号);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唐人防字[2013]002号);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
六、收费范围:符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条件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
七、收费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八、减免规定:
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独立进行准确评估,并提交具有法律责任的评估报告。
易地建设项目具体减免情况如下: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全额免征。
2、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全额免征。
3、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项目,全额免征。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5、保障性住房,全额免征。
6、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全额免征。
7、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全额免征。
8、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9、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备注:以上享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项目,需对口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文件的,请窗口详询。
九、监督举报电话:0315-8851610
附件:相关文件.zip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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