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林;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管理条例》;
征收方式:财政征收;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收费主体:财政局
计费单位: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
收费对象:占用林地企业
减免规定: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51605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docx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5-8722600
冀ICP备2023001299号 网站标识码:130209000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