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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

发布时间:2021-08-25 16:11     来源: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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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林;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管理条例》;

征收方式:财政征收;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收费主体:财政局

计费单位: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

收费对象:占用林地企业

减免规定: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51605

附件:森林植被恢复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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