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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1 13:55     来源: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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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项目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区级辖区住宅类60元/平方米,非住宅40元/平方米;建制镇住宅类40元/平方米,非住宅40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体:曹妃甸区财政部门

(四)计费单位: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五)收费依据: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7]16号。

(六)收费范围及收费对象:在曹妃甸区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七)收费办理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临港政务服务中心(兴业道1号四大联检大厦2F)

(八)征收方式:按照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九)征收渠道:窗口办理

(十)征收流程:1、提交规划工程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工程总平面图、减免或减征配套费项目认定书;2、开具城市配套费缴费通知单;3、缴费;4、提交缴费凭证。

(十一)减免规定:1、免征配套费项目

(1)由区教育局认定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由区民政局认定的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辅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由区人武部认定的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由区住建局认定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2、减征配套费项目

(1)由区教育局、卫计局、工信局、科协认定的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由区教育局认定的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由区教育局认定的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由区发改局认定的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由区统计局、工信局认定的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88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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