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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11:42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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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公安局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收费项目: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三、收费主体: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四、计费单位:元/证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冀财综【2014】31号,冀价行费【2004】54号。

六、收费范围:办证人员

七、收费对象:办证人员

八、征收方式:扫码支付

九、减免规定:

十、举报监督电话:0315-8787021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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