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名称: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二)收费标准:
河北省畜牧水产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下达《河北省渔业资源费具体征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摘选)(冀牧字(管)字{1989}第127号)第一条 渔业资源费的具体征收标准:(三)海洋渔业按渔船作业类型、马力、吨位、正式和临时捕捞许可证等不同情况征收。(四)持正式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流动作业类型的每马力年征收7元,定置作业类型的每马力年征收10元,钓钩作业的每马力年征收4元。非机动渔船每总吨位年征收10元。定置、流动混合作业的按定置作业类型的标准征收。(五)新增机动渔船第一年每马力征收60元,新增非机动渔船第一年每总吨位征收100元。(六)海上专项水产品收购船,按同品种捕捞渔船标准征收。(三)收费主体: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
(四)计费单位:马力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渔业资源费具体征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冀牧字(管)字【1989】第127号)。
(六)收费范围:唐山曹妃甸区正式海洋渔业捕捞渔船
(七)收费对象:持有正式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八)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农财办[2015]10号)
一、根据《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等14项中央级设立的农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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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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