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内容

《唐山市曹妃甸区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1 10:13     来源:政府办
【字体: 】     打印

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曹妃甸新城,各场、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唐山市曹妃甸区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

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唐山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集中利用半年时间,重拳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

二、工作重点

由于地质原因,我区河道内无砂资源可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为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

(一)全面彻查河道非法取土问题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在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以相关单位为单元,对全区范围内主要河道(附件1)持续开展河道非

法取土排查,逐河逐段明确排查责任人,全面查清河道非法取土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无遗漏。

1.持续深入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场镇级河长牵头,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河道非法

取土问题。

2.突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取土问题。

3.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相关园区、场镇、部门要建立河道非法取土问题整治台账(附件2),逐个问题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经汇总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相关园区、场镇、部门问题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时、漏查漏报、故意瞒报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

排查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严厉打击河道非法取土行为

在全面持续排查河道非法取土问题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重拳打击河道非法取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查处的非法采砂(取土)问题,在参考第三方技术单位专业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砂(取土)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修复河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非法采砂(取土)评估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非法采砂(取土)过程中,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查处河道非法取土过程中,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相关园区、场镇、部门加强河道非法取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收集,对群众举报、媒体发现、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仔细甄别,深挖细核;加强行业部门和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深挖背后“保护伞”“关系网”。

3.强化生态损害赔偿。对非法采砂(取土)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河道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相关园区、场镇、部门主管部门发现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后,应当进行初步判定,对河道非法采砂(取土)量在100立方米以上(含100立方米)的要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生态环境受损范围、受损程度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河道非法采砂(取土)量在500立方米以下的,且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或根据相关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进行综合认定。对河道非法采砂(取土)量在500立方米以上(含500立方米)的,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经调查符合索赔条件的,尽快组织磋商,磋商不成的,及时提起诉讼向违法行为人进行索赔,修复受损河道,案件办理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报市水利局和相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河道取土管理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河道非法取土管理责任制。逐级逐段落实河道取土管理区、场(镇)、村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河道每段都有人看、有人管,实现无缝衔接;加强“四个责任人”监督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培训、检查、考核等制度,督促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对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法取土问题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的同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河长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效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跨场镇行政区域的河道非法取土问题,由区级组织相关场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边界、跨区域河段执法监管不缺位。

三、推进步骤

曹妃甸区河道非法取土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相关园区、场镇、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河道非法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

化工作举措和时间节点。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月31日)

相关园区、场镇、部门依据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排查河道非法取土问题,打击河道非法取土行为,及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工作调度,跟踪问效,督促指导相关园区、场镇、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21年12月起,相关园区、场镇、部门每月3日前将河道非法取土问题整治台账(附件2)和整治专报(附件3)填写完善报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1日-3月31日)。相关园区、场镇、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更加便捷、有效的方式方法,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园区、场镇、部门要把河道非法取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日常调度,把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充分发挥河长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集中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手段。相关园区、场镇、部门要在重点河段、问题多发区域沿岸主要交通路口及河道治理取土现场加密布设监控系统,做到第一时间预警报告、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劝导制止、第一时间打击处理,不断提升打击河道非

法取土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区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相关园区、场镇、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予以通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将河道非法取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考核,对河道非法取土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在河长制考核中予以减分处理;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取土秩序混乱的地方,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相关园区、场镇、部门要切实加大河道非法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活用宣传载体,通过报刊、宣传册、移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临街显示屏等形式,普及河湖保护和打击河道非法取土法律法规知识。设立河道非法取土投诉举报平台,鼓励广大群众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河湖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的良好氛围,为加强河道管理、打击非法取土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唐山市曹妃甸区主要河道名单

2.河道非法采砂(取土)问题整治台账

3.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整治专报

相关附件.docx

相关解读:《唐山市曹妃甸区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解读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