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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物业)领域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 10:57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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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物业)领域权限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唐山市曹妃甸区司法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速城市产业项目聚集,持续增强民生领域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园区运转效能的若干办法》(唐曹〔2021〕1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试点赋予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物业)领域部分权限(具体实施范围、行业类别、试点时限见附件1、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赋予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物业) 领域权限,是提高曹妃甸新城开发建设自主权和灵活性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增强曹妃甸新城经济发展活力,改善发展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和唐山市曹妃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事权下放的重大意义,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要主动对接,做好区政府赋予权限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权力运行的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全面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认真做好工作衔接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涉及使用国家和省、市专门信息系统的,要积极帮助申请用户、权限、秘钥,防止出现事项脱节、缺位。对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实现平稳衔接。

三、加强监管,提升效能

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行使权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设立独立大厅,审核、审批、出证全部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坚决杜绝外循环、“前店后厂”和超时审批问题,杜绝出现盲点漏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鉴于房地产管理权力事项流程紧密且相互制约,经综合考量,在此次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承担的房地产监管的所有权力事项下放至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涉及房产管理、房产房籍、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既满足曹妃甸新城自主、灵活的开发建设需求,又提高办事效率,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房地产权力事项下放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将积极做好权力移交、人员培

训和政策指导工作,实现与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平稳衔接。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

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60日内完成衔接和落实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向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共16项)

2.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向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赋权事项目录(共44项)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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