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更新完善由区长为召集人、主管副区长为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级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专人联络制度。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每年确定2家目标上市挂牌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的问题,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 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结合区委党校(行政学院)适时将资本市场课程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对接河北省股改上市服务平台,实现与深交所信息服务系统的互通互联,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委党校)
3. 增加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细化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国资局等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曹妃甸新城、南堡开发区、各园区、各场镇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初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筛选20家左右,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单位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4. 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区税务局加强对各税务分局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 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投资。组织入库企业在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燧石星火 V-Next)等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区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6. 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 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 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唐山银保监分局曹妃甸监管组)
7. 落实上市挂牌奖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唐曹政字(2021)5号),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和境外或其他地区主要资本市场(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主板、香港交易所等)首发上市的企业,以及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上市挂牌奖励。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举措,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适时调整完善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标准及流程。(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8. 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
9. 优化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
10. 压实工作责任。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省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
11. 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 持续强链补链延链。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
相关解读: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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