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精神,现就司法行政部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1. 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每年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各场镇、街道)
2. 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 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各场镇、街道)
3. 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案卷集中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 监督检查。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场镇、街道)
4. 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将每年9月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开展“精准普法”。深化“法律进企业”,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深化“法律进市场”,创建“公平守信示范市场”。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每年在全区组织开展涉企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各场镇、街道)
5. 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积极培养“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严格落实涉企公证收费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申请公证业务开通绿色通道,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双休日不打烊服务,开通公证云线上办证系统,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办证需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及有关部门)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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