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一条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1.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面落实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岗位补贴、扩岗补助、房租补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掌握岗位需求信息,引导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引进数量,推动年内吸纳毕业生2500人以上。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计划,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确保年内招收高校毕业生200人以上。全面落实“凤凰英才”计划 3.0 政策,促进中省驻曹企业年内招收高校毕业生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人行曹妃甸支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2022年招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40名以上。社区专职工作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2022年招聘社区工作者110名以上。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2022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5名。因自然减员、增编等出现的空缺编制主要用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拓展招聘岗位,招录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400人以上。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团区委)
3.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全面落实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政策,年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万元以上。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服务。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负担。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曹妃甸支行、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各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扩大应征入伍规模。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部署,面向高校毕业生广泛宣传、精准发动、严密组织,实现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100%的既定目标。(责任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增加见习岗位。坚持多元募集、量质并重,丰富岗位来源,落实补贴政策,增强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吸引力。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不少于4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青春归唐”大学生假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团区委、区工商联)
7. 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45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8. 加强困难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精准服务,促进其就业创业。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曹妃甸支行、团区委、区残联)
9. 扩大毕业生信息采集规模。在点对点对接本地生源的基础上,加强与各地高校联系,千方百计采集意向来曹毕业生信息。重点对接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原地区高校,建立毕业生引进工作联络点,适时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校开展招聘对接活动;充分利用曹妃甸就业网、“曹妃甸就业”微信公众号,设立引进高校毕业生专栏,及时推送引才政策,动态发布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常态不间断开展线上对接交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
10. 优化招聘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行动,推动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困难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每月通过“曹妃甸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岗位需求信息不少于2次,每周四开展直播带岗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区内企业积极使用和参与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团区委、区工商联)
11. 做好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社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多种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曹妃甸新城、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场镇、街道)
12. 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
13. 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邮政公司)
16. 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不再组织毕业体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18. 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曹妃甸新城、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场镇、街道)
19.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依托区内职业院校高质量办好曹妃甸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大力弘扬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20. 实施引进增长计划。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2022 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精神,通过突出岗位开发、加强精准对接、强化政策补贴、优化政务服务等方式,持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引进数量大幅增长、引才引智大见成效。2022年力争引进高校毕业生达到4000名以上。(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各场镇、街道)
21.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毕业去向落实率、政策落实情况、地方资金筹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遴选推荐高校毕业生参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5-8722600
冀ICP备2023001299号 网站标识码:130209000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