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有关园区管理办公室,各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曹妃甸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区控辍保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函〔2024〕1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确保全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高度关注困境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区外就读学生等控辍保学重点人群。各单位形成联动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100%,为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职责
(一)场镇(街道)职责
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建立控辍保学场镇(街道)级台账。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辍学生复学。
(二)村(居)职责
定期对辖区内的学生进行摸底排查,了解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建立控辍保学村级台账。积极配合场镇(街道)和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辍学或疑似辍学的学生,及时与其家长或监护人联系,了解原因,并采取入户等方式开展劝返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场镇(街道)、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区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由区民政局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义务教育学校职责
准确掌握在校学生信息,建立控辍保学校级台账。重点关注贫困、孤儿、留守、残疾、单亲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初三学生、学习困难等辍学风险较高学生群体,要加强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劝返。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各项数据符合实际。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落实家访、缺课追踪等制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五)校长和班主任职责
校长要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统筹安排本校控辍保学工作,配合场镇(街道)、村(居)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班主任负责了解每天学生的到校情况和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学生未到校要与家长及时联系并报告学校。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
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四、具体措施
(一)充分压实责任
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政府、学校、社会联控联保、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开展秋季开学初大排查
每年秋季开学后,以场镇(街道)为单位,由场镇(街道)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以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为重点,建立区、场镇(街道)、村(居)、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全面动态掌握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各中小学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信息,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库,形成动态监测机制。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完善学生学籍档案,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做到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各义务教育学校每月上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月报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人群控辍保学动态监测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台账》,便于及时发现辍学学生并立即启动劝返程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若有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纳入台账管理,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详细记录劝返过程和结果。
(四)落实行政督促复学机制
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无故1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2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场镇(街道)和区教育体育局报告,同时指派责任教师协同场镇(街道)、村(居)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场镇(街道)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场镇(街道)在接收到辍学学生所在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所在地村(居)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场镇(街道)或者区教育体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相关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特别关注重点人群
特别关注困境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区外就读学生等控辍保学重点人群,建立台账,建立“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机制。原建档立卡家庭、防贫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建立台账外,还要建立包联责任制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无一人失辍学。对残疾适龄人口,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对于专家委员会认定具备学习条件的残疾学生,尽量采取随班就读方式。不能随班就读的,区特教学校安排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区外就读学生,不仅要掌握每名学生的基本情况、就读情况,还要加强与就读学校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最新动向。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联动
场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学校等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形成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控辍保学长效联动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场镇(街道)、村(居)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典型个人和有效做法,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5-8722600
冀ICP备2023001299号 网站标识码:130209000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