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曹妃甸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唐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事业安全发展理念,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防范体系,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依法强化文物保护工作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与社会发展和谐共赢。
二、目标任务
着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单位(所有人、使用人)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落实法定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严守文物保护底线、红线。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
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团结,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关系人民群众精神家园建设,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场镇、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唐山市曹妃甸区消防救援大队、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场镇、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肃问责追责,杜绝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缺失,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共赢。(责任单位:各场镇、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唐山市曹妃甸区消防救援大队、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的保障机制
1.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相关要求。要将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落实文物保护职责,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2.加强工作协调机制。针对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文物犯罪行为。构建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曹妃甸区消防救援大队、曹妃甸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的联合督导消防安全考核机制,定期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人(单位)加强文物消防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公安局、曹妃甸区消防救援大队、曹妃甸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3.全面履行文物审批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建设工程在选址前,责任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征求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报请同级文物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工程建设或作业在开工前,属地场镇均应告知建设单位征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行政审局、各场镇)
(三)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各场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文物安全、修缮、管理和监督责任。各场镇对辖区内文物指定专人看护,负责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的管理使用和考核。各场镇要针对文物保存状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重点针对文物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巡查看护、险情处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场镇要坚守安全底线,各司其职,认真履责,及时解决文物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关于文物安全的督查问题通报。(责任单位:各有关场镇)
2.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场镇文物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文物保护常态化检查、行政执法巡查,指导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文物看护员依法依规开展巡查看护。区公安局负责打击文物犯罪。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部门预算,做好文物保护资金的保障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依规在用地、规划中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协调各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美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文物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曹妃甸区消防救援大队、曹妃甸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导属地、场镇、文保单位、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文物经营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负责对文物周边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曹妃甸区消防救援大队、曹妃甸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3.夯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无使用人(或产权不清晰、存在争议)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场镇承担安全责任,指定机构或人员承担文物保护看护责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文物直接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场镇、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1.加大文物普法宣传力度。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充分利用会议、媒体、网络等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领导干部、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和能力,切实履行好法定义务。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文物保护普法宣传列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督导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将文物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促进保护成果利用实现全民共享。推动文博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跨界融合,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加快全区博物馆建设,完善博物馆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推动博物馆内涵式发展,提高藏品利用效率,提升展陈质量,促进馆藏资源、优秀展览的共享交流。(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工作保障
1.加强人才培养。各场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考古、勘探、修复、展览设计等文物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逐步形成较为合理的文物专业人才梯队,为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各场镇、各有关部门分管文物的领导干部要加快熟知本地文物情况,强化文物看护员的政治觉悟和责任心。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培训,为我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2.强化督导落实。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文保单位的安全保护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场镇、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督导落实。(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严肃责任追究。各场镇及有关部门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曹妃甸区消防救援大队、曹妃甸工业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堡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司法局、各场镇)
政策解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曹妃甸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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