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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调整部分下放事项管理权限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14:57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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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调整部分下放事项管理权限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直相关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下放事项管理权限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58)文件对原下放县级实施的46项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我区共涉及43项,其中涉及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管理委员会16项、曹妃甸区30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按时完成权限调整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收回市级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取消,并对外发布公告;进行事项维护,移交相关资料和审批权限由区级实施的事项,审批部门要依法开展审批工作,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主动接受市级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及时调整事项清单

相关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加强审批服务保障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要主动协调,与市级审批系统管理单位沟通,为各承接部门开通审批账户,配置系统审批权限,涉及使用上级审批业务办理系统的,帮助做好工作对接。事项承接部门要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业务衔接,主动学习,同时完成网上事项认领,确保高质量开展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30



联系人:张武军  8787658         8820442

附件:

附件1曹妃甸区衔接市级下放审批权限收回调整事项清单 (第一批).xlsx

政策解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调整部分下放事项管理权限衔接工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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