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5〕34号)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完善全区统筹、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现将《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透明,严格编制清单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范围,编制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出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细化规范,完善办事指南
各部门要按照省级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细化量化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根据实施规范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维护和发布。同时,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对委托其他机关实施的事项,委托行政机关要与受委托行政机关就委托事项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依据、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期限等内容,并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
四、厘清边界,落实审管衔接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事项,区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事前、事中、事后职责,完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议事协调、信息推送、材料移交、书面发函等方式加强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有效衔接。
《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附件.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xlsx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政策解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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