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切实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坚持送上级检测机构检测与本级检测相结合,随机抽检与定点抽检相结合、全面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快速筛查检测与实验室确证检测相结合、风险评估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常态化监测与突击检测相结合,指导生产与查处违法相结合,确保送省、市样品检测全部合格,确保大宗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目标任务
1. 完成省市监督检测抽样任务,合格率98%以上。
2. 完成区级各类农产品检测。全年检测数量见附件1。
三、抽检方式
(一)监督检测
根据监督检查、检验监测发现的问题或上级督办、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投诉、舆情等其他线索,随时组织。由执法人员进行抽样送检。
(二)风险评估监测
结合重点时期、生产季节适时安排对大宗农产品、重点投入品组织进行风险检测评估,抽样的时间、区域或企业、品种、数量、环节和监测参数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重点企业定点检测
重点对以往发现有问题或从来没有经过检测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测,对“两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检测技术支持,由企业自行送检。
四、收样、检测责任分工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负责区本级农产品及投入品的检测工作;
局属农业科负责种植产品抽样与送样、动监所负责畜禽产品抽样与送样、渔政站负责水产品抽样送样;
各场镇负责配合局相关科室完成具体的采样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抽样时限
每月25日前,完成样品的抽样、送样工作。
每月26日前,曹妃甸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将收样情况汇总报送局主管领导。
(二)检测时限
每月10日前,将检测结果汇总表、监督抽检的检测报告及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局主管领导,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六、检测参数
详见附件2:《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主要参数》,具体监测参数根据工作实际从中确定,上级有新的检测参数要求时随时增加。
七、有关要求
1. 各场镇要明确本场镇主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同志。
2. 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抽样、检测等协调安排工作,追踪抽检的检测结果。
3.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要认真做好送检样品的审核、登记、保存和检测工作,送检的样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拒收。及时将检测结果留存。
4. 局综合办每季度对各单位抽样、检测等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报主要领导。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5-8722600
冀ICP备2023001299号 网站标识码:130209000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