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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助残助孤服务工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0 10:34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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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场镇(街道):

按照市、区“双创双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北省2021年20项民生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及省民政厅助孤服务工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助残助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孤残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年度目标

强化孤残人员保障,确保孤残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到位、标准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将符合条件的孤残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确保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实现应补尽补。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精准认定孤残救助对象。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数据比对,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开展摸底排查,重点对因年老、重病、重残等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核查,建立工作台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区民政部门;责任单位:场镇(街道)党委政府]

(二)落实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省市民政部门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认定办法。将符合“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政策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通过社会救助基金予以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区民政部门,责任单位:场镇(街道)党委政府]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1年3月上旬)。按照省民、市生工程总体部署要求,制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确保责任落实。

(二)精准核查阶段(2021年3月上旬至5月底)。对城乡孤残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采取入户走访、系统核查、定期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逐一摸排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孤残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三)落实政策阶段(2021年6月底前)。待省、市民政部门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及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后,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深入基层摸清困难群众诉求,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底)。督导各场镇孤残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和各项补助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保障政策落实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整改。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至11月底)。对助孤服务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王子章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赵丽梅任副组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集中力量组织实施,确保相关政策全面落实。

(二)加强专项治理。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安排部署,巩固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排查解决孤残等特殊群体“错保”“漏保”等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利用网络、村队橱窗等加大对孤残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的知晓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孤残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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