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受理机构
曹妃甸区各场(镇)、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机构
曹妃甸区各场(镇)、街道办事处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七、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2 |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证明 | 原件 | 1 | |
3 | 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 原件 | 1 | |
4 | 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5 | 本人户口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
6 | 个人申请书 | 原件 | 1 |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场(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二)审核。场(镇)、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特困救助供养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并向区民政局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区民政局在收到场(镇)、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场(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三)审批。场(镇)、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发放特困供养证。(四)发放。审批之日下月起开始发放特困供养经费,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长期公示。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途径
(一)咨询部门: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二)电话咨询:(0315)7332356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61号三楼305房间
一农场:一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唐海镇(垦丰街道):唐海镇滨海大街181号103房间
三农场:三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四农场:曹妃甸区第四农场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窗口
五农场:五农场场部办公楼一楼105号
六农场:六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民事代办窗口
七农场:七农场场部办公楼一楼105
八农场:八农场场部办公楼三楼民政办
九农场:九农场机关办公楼西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十农场:十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十一农场:十一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十里海:十里海办公楼119号
八里滩:八里滩养殖场政府大院三楼303办公室
柳赞镇:曹妃甸区赞镇人民政府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只办理社会救助和审批业务)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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