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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03 15:22     来源:曹妃甸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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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十八周岁以内具有曹妃甸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受理机构

曹妃甸区各场镇、街道

四、审批机构

曹妃甸区各场镇、街道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十八周岁以内具有曹妃甸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七、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原件

2


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复印件

2


3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原件

2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情况证明。

原件

2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二)审核。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送各场镇(街道)。(三)审批。场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审批通过后签订审批意见,登记备案。

(四)发放。审批之日下月起开始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途径

(一)咨询部门: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二)电话咨询:(0315)7332359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61号二楼206房间

一农场:一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唐海镇(垦丰街道):唐海镇滨海大街181号103房间

三农场:三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四农场:曹妃甸区第四农场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窗口

五农场:五农场场部办公楼一楼105号

六农场:六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民事代办窗口

七农场:七农场场部办公楼一楼105

八农场:八农场场部办公楼三楼民政办

九农场:九农场机关办公楼西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十农场:十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十一农场:十一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会事务窗口

十里海:十里海办公楼119号

八里滩:八里滩养殖场政府大院三楼303办公室

柳赞镇:曹妃甸区柳赞镇人民政府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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