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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业强化自律履行责任规范商业营销宣传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7-13 17:00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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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告活动相关市场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部署,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各广告活动相关市场主体和广告从业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切实承担媒体主体责任,在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杜绝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从事广告炒作,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体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强化广告发布前审查工作,严把广告发布关,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积极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

三、不设计、制作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含有以下内容的违法广告:1、含有“特供”“专供”内容的;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3、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4、含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5、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不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广告,不得利用任何媒体和方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有害信息。

五、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树立经营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经营理念,倡导共同发展,文明诚信的道德风尚,坚决反对制作、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形象,争当守法经营、重诺守约的模范,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精神文明优先,正能量优先,行业发展优先。积极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热心公益事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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