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市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城市低保标准等情况确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实行不见面服务,失业补助金采取网上申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失业人员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手机APP申领操作流程如下:(附图片)
来源:河北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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