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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人社局助企纾困政策--社会保险篇

发布时间:2022-06-21 16:55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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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僵尸企业除外)。

返还标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以及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今年稳岗返还工作推行“免申即领”新模式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经单位确认,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二、落实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社保费。

2.日前,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将政策实施范围由原来的5个扩大至22个行业,新增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2021年度及2022年1-4月处于正常缴纳社保费状态,申请缓缴的上月企业发生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申请缓缴后,当月盈利的,应正常申报缴纳次月的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扩围后的22个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实施期限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及2022年1-4月处于正常缴纳社保费状态,申请缓缴的上月企业发生亏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三项社保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申请缓缴后,当月盈利的,应正常申报缴纳次月的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享受范围: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满足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及大型企业和参保人数300 人( 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享受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按照参保单位2022年1月至公布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月均正常参保人数计算。

四、2022年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

继续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年底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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