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25 号)以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为强化养老服务的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 号),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和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综合监管工作,作为维护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充分结合各自职能,发挥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统筹抓好落实。
二、落实监管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市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监管措施的全面落实,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投入、运营秩序、服务退出等监管工作;突出抓好养老服务的应急处置监管,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老人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同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实现与国家等级评定体系衔接互认。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监管事项,压实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公开监管结果,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机制。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养老机构问题移交处置工作,实现违法线索、监管标准、处理结果等各类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执法。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等,要依法责令养老机构停业整顿或采取相应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同时,要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养老机构的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风险管控、纠纷解决能力。
四、全面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综合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不断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每年年底组织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照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强化整改落实,坚决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广泛宣传动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应对安全风险能力、诚信守法经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鼓励引导社会群众参与,在全区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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