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全国文物系统砥砺奋进,文物事业得到很大发展,文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文物工作,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指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部门协同。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市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涉及领域宽泛。为此,在起草文件、征求意见等环节,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形成的文件内容,涵盖了文化、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内容,形成了构建全区各职能部门整体合力和集成效应。
二是坚持立足本情。近年来我区财力十分紧张,在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从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提升文物保护质量、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考虑了我区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确保《实施意见》内容能够落到实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事业安全发展理念,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防范体系,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依法强化文物保护工作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与社会发展和谐共赢。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着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单位(所有人、使用人)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落实法定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严守文物保护底线、红线。
第三部分是工作内容,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的保障机制,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四个方面促进落实;
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分别从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督导落实、严肃责任追究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
四、出台意义
文物是人类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遗存,加强文物保护可以使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延续;保护文物可以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和理解;促进旅游业发展,文物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保护文物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支持;文物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能让后代了解和学习前人的智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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