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21〕17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1〕8号),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发改局作为牵头单位,对《唐山市曹妃甸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唐曹政函〔2013〕69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唐山市曹妃甸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提出了政府储备粮的概念、意义,储备粮的所有权、动用权属于区人民政府,明确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同时对储备粮管理中的发生违法、违规事项及破坏储备粮设施的处理做了规定。
(二)区级储备粮的计划。提出了区级储备粮的计划、收购、销售等。储备计划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共同下达。区发改局具体组织实施收购、销售和轮换。
(三)区级储备粮的储存。提出了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条件、储备管理及费用、储备粮损失损耗等具体事项的要求。承储企业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发行根据规定共同确定,承储企业应当遵守储备粮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储备粮食的安全。
(四)区级储备粮的轮换。提出了区级储备粮轮换的方法、轮换费用及建立轮换风险金制度。为确保储备粮的质量,区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轮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由区财政局核定后补贴企业,轮换产生的价差由承储企业自负盈亏,为降低企业和银行的风险,建立轮换风险金制度。
(五)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提出了区级储备粮的动用情况、动用程序及相关要求。发生规定的情况后,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动用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动用程序。
(六)监督检查。提出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发行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粮食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提出了区级成品储备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出台意义
《办法》结合我区区级储备粮轮换工作实际,在统筹考虑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主体责任,降低企业因轮换亏损发生经营风险,调动承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减轻财政负担、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了轮换风险金制度,使管理办法更具有指导意义,为我区区级储备粮的管理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遵循。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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