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措施制定的背景
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二、本措施的主要内容
1.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外整体搬迁来曹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灯塔企业给予奖励。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平台,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高标准建设燕赵钢铁实验室研发中心,五年内免费提供水、电、暖、气及后勤服务保障支持。
3.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对科研经费投入规模位居全区前三名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企业承担的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资助。对区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新产品出口国际市场,并形成出口创汇的,对企业新产品研发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4.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对我区产业链起关键作用的企业或团队,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支持。对获得市级补贴资金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给予补贴。
5.健全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创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优质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三、本措施的主要特点
1.坚持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相结合。对区内现行政策进行了梳理,将区委、区政府印发的人才政策中的支持科技创新内容纳入了本措施。同时新增了支持科技企业培育、健全科技服务体系等支持措施。
2.坚持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措施针对当前全区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围绕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科技服务体系等5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3.坚持奖励资金合理化规范化。本措施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区政府相关领导,以及区人才办、区财政局等单位意见,并请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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