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政务信息公开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事项
1、机构名称: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2、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
3、办公电话:0315-8820283
4、传真号码:0315-8820283
5、举报电话:0315-8820554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春、秋、冬季)
7、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7号
8、邮政编码:063200
(二)法定职责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辖区内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的防治工作。
(3)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污染减排、生态创建等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信息、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等工作。
(5)负责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6)负责对本辖区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7)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
(8)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市局交办和属地党委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内设2个科室。
(1)办公室(纪检监察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工作;负责党群、妇联、工会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及局网站管理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负责环保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负责落实环境应急工作;负责受理环境信访和投诉;负责排污收费相关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承担市环保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所属事业单位
(1)唐山市曹妃甸区环境执法大队,曹妃甸区环境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污染源单位和个人执行各类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情况实施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分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2)唐山市曹妃甸区环境监控中心,曹妃甸区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应急监测;负责环境执法监测;参与境内污染事故、环境信访调查;承担分局交办的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3)设立南堡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站,南堡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分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张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曹妃甸区分局全面工作。
孙艳玲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劳资人事工作。
郑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环境管理科、财务室。
郝树凯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大气科、指挥中心、生态办。
杨占山党组成员、环境监控中心主任,分管环境监控中心。
曹振红 党组成员、南堡工作站主任,分管南堡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管工作站、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周军副局长,分管土壤科、综合科。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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