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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连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2-08 10:25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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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连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曹妃甸区第三农场畜牧队的唐海国用(2005)字第031012124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孙连国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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