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近日,我中心接到李艳珍换发南堡开发区南盐友爱楼8楼3门302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苏智寰(已故)将上述不动产转移至李艳珍,双方已于2008年04月14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工作日内到曹妃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堡窗口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李艳珍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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