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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16:57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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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中心接到李艳珍换发堡开发区南盐友爱楼833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苏智寰(已故)将上述不动产转移至李艳珍,双方已于20080414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工作日内到曹妃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堡窗口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李艳珍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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