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曹妃甸区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取公示牌

发布时间:2023-03-16 15:01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曹妃甸区疾控中心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取公示牌

 

(一)收费项目名称: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二)收费标准: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为10元/支。

(三)收费主体:唐山市曹妃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计费单位:/支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583号)。

(六)收费范围:接受疫苗生产企业运送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对其征收疫苗储存运输费。

(七)收费对象:疫苗生产企业。

(八)征收方式:我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无。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5-8757286。

 

2023年3月16日

曹妃甸区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取公示牌.pdf

储运费-关于执行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583号(3).pdf

储运费唐财税【2020】8号(1)、15号(3).pdf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