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财〔201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pdf
(一)收费项目名称:公办高中住宿费
(二)收费标准:
学校名称 | 收费标准(元) |
区一中 | 225 |
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 | 150 |
区三中 | 150 |
(三)收费主体:唐山市曹妃甸区各学校
(四)计费单位:元/生/学期
(五)收费依据:一中:唐海政价字【2007】9号
景山:唐价费字(2000)37号
三中:唐价费字(2000)37号
(六)收费范围:曹妃甸区公办高中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公办性质高中。
(七)收费对象:在校住宿生
(八)征收方式:以元为单位,每学期按照收费标准收取。
(九)减免规定:执行《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5-8727800
2023年3月1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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