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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术森 刘海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4-20 14:11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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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术森  刘海英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南堡开发区硕秋园701楼3门401号的证号为唐山房权证南堡字第305073954号、唐南开国用(2014)第028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术森  刘海英

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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